這家Rufous給人的感覺挺不錯的。
比我想像中小很多的店內,給人的感覺不會像現在台北一堆刻意營造的咖啡氛圍店那樣做作。一進門那已經有歲月的咖啡香儲存在不到10幾坪的空間 - 好熱鬧,好多幸福的台北人,在躁熱陰鬱的1500間愉快暢談。坐在吧台前,看見高大帥氣的老闆,細心的調理著咖啡。蠻極端 - 蠻衝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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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犯罪防止義務,係一人防止他人犯罪之義務。然人不應該被列舉而成為一危險之來源。而所謂製造危險之人(犯罪人),係在產生對法規範之敵意或漠視法規範之時,始產生危險(為犯罪人),於此時他人才產生一防止危險(犯罪)之義務。因此,不應該將犯罪防止義務歸類為監督危險源的保證人類型,而應該成為一個獨立的保證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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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之個別能力,是行為不法的要素。

若行為人有能力避免偏差的行為發生,則此種能力之具備,顯現出行為人能夠為規範所期待之行為,故倘該行為人漠視法規範之期待,此種行為意思即為法規範所不容許之偏差的行為意思。在行為人主觀態度與規範期待不一致之狀況之下,行為人之行為即具有行為不法。而無能力避免偏差行為之人,即不具有支配其行為之能力,我們無法要求一個無支配自己行為的能力之人對規範忠誠,故其行為不具有行為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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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格友說本多的主廚是高玉的前主廚,許多台北龍頭日本料理餐廳的料理長都要敬本多的主廚三分......。
今天就當跟班來一探究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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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如同米朗琪般人山人海的下午茶店,真不知甜點味道如何?
為什麼選「草莓派」,因為我想有草莓的甜點,一向都是大家最喜歡的一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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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來四號公園這吃完東西肚子脹走走散散步時,總是會聞到一股咖啡香。原來就是從這家"E61"傳出來的。
小小的一家E61,室內只有3個座位,大家都在外頭站著喝,亦不無一些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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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討論與實例研習(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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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有無不作為幫助犯?
查九四年台上字二八二二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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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紙袋看起來還真不像是珠寶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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