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問題的提出
一、請觀察以下實例,先嘗試分析其與「競合」單元之關連。(試以以下方式說明其關連<行為單數/複數?,想像競合/實質競合?,純正競合/不純正競合?,自然意義的一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行為?,從一重處斷/數罪併罰?,刑法第五五條/第五零條?>
(一)開槍射殺仇人時,子彈不但打中仇人胸膛,還貫穿後背,打入一旁路人的肩膀,一死一傷。
(二)經濟不景氣,找個推車,趁夜到隔壁米店倉庫去搬米,怕為引起管理員注意,每天搬一包,連搬十天。
(三)醉態駕車而過失肇事致人於死。

jhro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S小姐說,這時候去米朗琪肯定排不到位子,果然沒錯,到了的時候,只看見無言的人龍。不禁開始納悶(已經納悶好幾次‧‧‧),大家都不用上班上學的嗎?
所以,就折衷來到了旁邊的,Chez Moi cafe《來我家吧》坐坐。
裡面座位不多,大約5到6張4人桌,3-4張兩人桌。進去的時候是屬於客滿的情況。
不過,這家號稱CAFE的店,裡面卻沒有咖啡香,只有那種製作輕食或是簡餐的那種油煙燻味,實在頗不好聞。
好感度大減。
又,服務生一臉結屎面,我整個心情變的更差。
好感度0。
《黃金曼特寧》
如果說這家咖啡的黃金曼特寧喝起來其實跟星巴客的美式咖啡味道一樣,大家會不會覺得感覺很差?我不是說星巴客的美式不好喝(雖然最近我都喝麥當勞的廉價美式,喝麥當勞的廉價美式就如同在抽籤碰運氣一般,有時抽到像是雲南高山豆的青草味咖啡,有時抽到如多加了一碗水的極淡咖啡,或是抽到苦味適中的超香氣阿拉比卡...。)不過,我是說真的,我第一口喝下去,真的以為我在喝美式咖啡。這黃金曼特寧,不酸,微苦,但是我很確定這苦味並不是咖啡的苦味,而是沒有處理好的苦澀味。可能軋完後的粉末掉進咖啡成品裡面也不一定。$140的價錢,也許不能夠要求太多囉?不過,也許在E61咖啡場所可以要求更多!
《布朗尼》
該說什麼呢,這布朗尼比HOMEMADE的差了些,所謂差了些也許是我主觀的評價,因為我喜歡濕潤一點的布朗尼。這裡的布朗尼,除了巧克力味道極淡之外,口感上,也略嫌乾了些,當然沒有那種一點黏牙、一點嚼感的感受。真的很普通。與cafe ISYONI的布朗尼差了天遠。
小結:應該不會再來了吧!
地址:台北市南京西路23巷1-4號
電話:02-2567-4677
營業時間:MON-SUN 7:30~22:30

jhro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


jhro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jhro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jhro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摘要整理自 許玉秀,法條「應該如何」競合?-檢索特別、補充、吸收關係,法治國之刑事立法與司法<洪福增律師八秩晉五祝賀論文集>,(春風煦日論壇-刑事法叢書系列5),1999年,頁147-177。



jhro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包攝錯誤係一種概念與事實連結過程發生的邏輯錯誤。包攝係一種對法律文句的理解錯誤,屬於法律錯誤,而非事實錯誤,因此錯誤之效果不影響故意之成立。如竊盜之行為人以為竊盜罪構成要件中所謂知他人動產不包括動物,這是把動產這個概念涵攝到動物時發生的認知錯誤,因為一般人都能理解動物也是動產之一種,所以這種行為人特有之認知錯誤不影響行為人之構成要件故意。

jhro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之所以知道這家店,是從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M'S 09年二月號裡第三二頁裡面發現的。
這家已經開了8年的蛋糕店,如果沒有看到這本雜誌的介紹,我想我一輩子都不會知道這樣子的店吧。我想這一切都是機緣。
更妙的是於5/22去初訪時,正巧碰到他們店裡的法國大廚/老闆?在接受採訪,還有專業攝影師為他們即將要推出的小甜點,進行拍照宣傳。所以,我那天除了買了幾條他們最有名的cheese cake還得了一大堆的free stuff,也就是那些他們才準備要上市的小甜點。奇妙的是,我詢問店員給我個那些甜點叫做什麼名子,店員們全搖頭說不知。
所以,今天這篇算是「第一手」的消息了吧?!XD
右邊光頭的那位,是一位法國人。也許是這家店的老闆或廚師吧。
這麼多的新產品,但是品名都還沒出來,所以我也不知道到底哪個是哪個ORZ。
門口的蛋糕區,有機會下次在來試試看囉。
CHEESE CAKE $45/pic
其實這種長條型的起士蛋糕也不是第一次出現了。其實我對這樣的設計還蠻喜歡的,因為好攜帶又方便食用。
這亞培米提的起士蛋糕,其實不能說是起士味道非常濃厚型的,但是口感上卻是濕潤而綿密,一口咬下去,在嘴中可以感覺到那種滿滿的感覺。因為少了點濃郁起士味,卻多了點免於甜膩的感覺。
FREE STUFF全景
甜點A
這口感鬆軟,吃起來感覺有咀嚼到砂糖的那種口感。
甜點B
這帶有點肉桂香氣的甜點,口感上吃起點有點像是硬些的海綿蛋糕。
甜點C
也是純奶油和牛奶的調味,但在口感上卻是外酥內軟。
甜點D
這一品比較有奶油香的感覺,整體口感有點像是muffin和杯子蛋糕的綜合體。
甜點E
這外層口感有點像是蜜糖波提外層的口感,內部則是有檸檬?/萊姆?/柚子?的果肉和香氣,好吃的一品喔。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2段97號
電話:02-2531-1221
營業時間:0930AM~2130PM,週日公休
◎相關閱讀
雪可屋自家製起士蛋糕

jhro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以下摘要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姜老師世明之大作 - 律師倫理法一書


案例:

jhro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身為美食部落客,就必須對於該餐廳無論係在食物、價格、環境與服務上負有「真實義務」。也就是對於該餐廳的各項表現,要給大家一個「具體的、真正的且客觀的基本概念」,若有主觀上的好惡,應該也應註明在客觀介紹之後面。
什麼是地雷,在這裡有必要先做概念上的釐清。
在食記的領域中,地雷就是很難吃的店。為什麼不用其他更而直接可以表達「難吃」這概念的字呢,而要用地雷來表現呢?所謂地雷,就是欲使人不經意的踩中,而身受重傷。蓋當明知有地雷再前方時,沒有人會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在食記的領域中,踩到地雷,受傷的客體並非生理之傷害,而是金錢以及時間之損失。然因為吃了地雷店,而上吐下瀉的則另當別論。又之所以使用踩到地雷,更可以貼切的表達那種充滿期待想要吃東西時,那種不經意受到糟糕的食物、價錢、環境或是服務戕害之感受。至此,地雷的意義已經稍作釐清,現在更進一步介紹所謂地雷的分類。本文認為,地雷可以分類如下:
1.食物雷
2.價格雷
3.環境雷
4.服務雷
所謂食物雷,係指食物非常之難吃,致難以入口之境界。可參考晴空萬里,一聲驚雷。轟隆~轟隆!之敘述。
所謂價格雷,係指兩種情形,較長出現的狀況係在經過食物雷轟炸後,赫然發現這難難吃的食物竟然要如此的價格,而導致。另一種情形則是在CP低到不像話之情形。
所謂環境雷,係指用餐環境之糟糕,不舒適等情形。
所謂服務雷,係指惡劣之服務態度等情事。
以上各雷,其不必然具有所謂之因果關係,不過在一般情形之下,通常出現食物雷時,則可能出現價格雷、環境雷和服務雷之連環暴,故似乎可肯認其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本日所採到之雷,即以以上之分類作檢討。
這波特英式小館,係有「服務雷」。
先行檢討「服務雷」的部分:
一開始上茶水,即用手指夾住水杯邊緣,非常不衛生。點餐時,口氣亦嫌粗魯。最後收盤子時,也是碰撞聲不斷。整體服務,「使人感覺不輕鬆愉快」。這樣的服務還要+10%服務費,當天的感覺說是「服務雷」也無疑問。
<煎雙蛋炒蘑菇烤番茄配全麥吐司> $300
這道係屬於「食物雷」、「價格雷」。
食物雷部分:
先從炒蘑菇來說,上來是冷的,且真不知道有什麼調味,我根本就自己加鹽巴勉強配著吃,才吃的下去。烤番茄,一點都沒有鮮甜蔬菜的感覺。
唯一可以說「味道」上可以接受的就是那一片吐司,不過也僅止於淡淡的奶油味道而已。
價格雷部分:
各位,請問這樣一盤要價300元,會不會有點誇張呢?兩顆蛋,一顆約5CM直徑的番茄,一片吐司,約莫十顆1.5CM直徑的小蘑菇,好吧,再把那些煎阿考阿的油算進去好了,這樣要300塊??
<煎雙蛋烘培豆配全麥吐司> $260
這道屬於「食物雷」、「價格雷」。
食物雷部分:
吐司以及蛋以如上述。這烘培豆,味道並無獨到之處,且豆子的怪異味道,讓不喜歡豆子的人更難以親近。又培根,跟一般早餐店的培根並無二致。
價格雷部分:
這樣要260元...。這豆子我想有可能是罐頭做出來的,培根我想也是台灣的。
<煎雙蛋鹹牛肉配全麥吐司> $260
在食物雷部分:那鹹牛肉的味道,也是很奇怪。
價格雷部分:這要價260元?似乎也難以使人信服。
小結:雖然最後點套餐有附的ILLY咖啡表現尚可。但其餘的,我認為,如果該家餐廳以此種價錢出售此種餐點,至少也應該懂點行銷的手法。例如:可以說這蛋是英國進口的阿;這鹹牛肉是HOMEMADE的特製英國傳統百年香料製成的阿;這烘培豆是精心挑選的不受日曬且半徑都在幾公分大的新鮮豆子阿;這吐司是採用英國的什麼穀物製成的阿,奶油又是英國皇家愛用的品牌阿......。然後還可以加上幾張幾可亂真與英國當地農民、經銷商拍照的照片啦......,或是花錢請個記者或是作家、明星背書啦.....。以上,至少會讓人「感覺上」有點價值吧......。
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325號
價格:200以上+10%
◎相關閱讀
N.Y. BEGELS
向Hsiang The Brunch & Bach Coffee

jhro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


這家Rufous給人的感覺挺不錯的。
比我想像中小很多的店內,給人的感覺不會像現在台北一堆刻意營造的咖啡氛圍店那樣做作。一進門那已經有歲月的咖啡香儲存在不到10幾坪的空間 - 好熱鬧,好多幸福的台北人,在躁熱陰鬱的1500間愉快暢談。坐在吧台前,看見高大帥氣的老闆,細心的調理著咖啡。蠻極端 - 蠻衝突的。
許多專業的器具,在老闆的大手下,似乎就像一件一件他喜愛的玩具 - 製造興奮劑的玩具。
夏威夷可那(heavenly grade?)
這杯可那,酸味線好嚐/長,大約五秒吧!五秒後,強大的甘味湧出。這似乎和我一般認知的可那不太一樣 - 那種狂放醇苦的可那。
老闆說,是因淺焙的可那,所以味道教為酸甜。
原來這可那也有這樣害羞細膩的一面阿。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333號(搭捷運者可於科技大樓站下)
價位:90~200;輕食60~180左右
無線網路:有
◎相關閱讀
就是要再去雪可屋喝咖啡

jhro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所謂犯罪防止義務,係一人防止他人犯罪之義務。然人不應該被列舉而成為一危險之來源。而所謂製造危險之人(犯罪人),係在產生對法規範之敵意或漠視法規範之時,始產生危險(為犯罪人),於此時他人才產生一防止危險(犯罪)之義務。因此,不應該將犯罪防止義務歸類為監督危險源的保證人類型,而應該成為一個獨立的保證人類型。

jhro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