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問題的提出
一、請觀察以下實例,先嘗試分析其與「競合」單元之關連。(試以以下方式說明其關連<行為單數/複數?,想像競合/實質競合?,純正競合/不純正競合?,自然意義的一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行為?,從一重處斷/數罪併罰?,刑法第五五條/第五零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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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小姐說,這時候去米朗琪肯定排不到位子,果然沒錯,到了的時候,只看見無言的人龍。不禁開始納悶(已經納悶好幾次‧‧‧),大家都不用上班上學的嗎?
所以,就折衷來到了旁邊的,Chez Moi cafe《來我家吧》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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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整理自 許玉秀,法條「應該如何」競合?-檢索特別、補充、吸收關係,法治國之刑事立法與司法,(春風煦日論壇-刑事法叢書系列5),1999年,頁14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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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攝錯誤係一種概念與事實連結過程發生的邏輯錯誤。包攝係一種對法律文句的理解錯誤,屬於法律錯誤,而非事實錯誤,因此錯誤之效果不影響故意之成立。如竊盜之行為人以為竊盜罪構成要件中所謂知他人動產不包括動物,這是把動產這個概念涵攝到動物時發生的認知錯誤,因為一般人都能理解動物也是動產之一種,所以這種行為人特有之認知錯誤不影響行為人之構成要件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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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知道這家店,是從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M'S 09年二月號裡第三二頁裡面發現的。
這家已經開了8年的蛋糕店,如果沒有看到這本雜誌的介紹,我想我一輩子都不會知道這樣子的店吧。我想這一切都是機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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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要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姜老師世明之大作 - 律師倫理法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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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美食部落客,就必須對於該餐廳無論係在食物、價格、環境與服務上負有「真實義務」。也就是對於該餐廳的各項表現,要給大家一個「具體的、真正的且客觀的基本概念」,若有主觀上的好惡,應該也應註明在客觀介紹之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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