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甲為十九歲未婚之大學生,暑期未得其父母同意即於乙獨資經營之礦油行打
工,乙任甲為行政助理,得為乙銷售產品。工讀首日,甲即為乙出售一批油品
於丙,約定售價為五萬元。在乙丙雙方皆未履行契約義務前,甲父獲知甲打工
之事實,不願甲荒廢用功讀書之時間,故電告乙,表示不願承認甲乙間之僱傭
契約。另乙因為近日油價大漲,故以甲無代理權,不能訂約為理由,拒付該批
油品予丙,而丙之前已經將同種類數量之油品轉售於丁,價金六萬元。問:丙
如何向甲或乙主張其權利?
擬答:
一.甲與乙之法律關係?
(一)甲與乙間之僱傭契約?
1.依題示,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民法第一二條、同法第一三條第二項)。限
制行為能力人所謂之契約,非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不生效力(同法第七九
條)。復依題示,甲父於事後拒絕承認該僱傭契約,因此,甲與乙之間之僱傭
契約,確定不生效力。
(二)甲與乙間之代理關係?
1.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已如上述。限制行為能力人得否為適格之代理人?按
授與代理權之授與乃屬有相對人之意思表示,乙為甲為其相對人,為授與
代理權之意思表示,此意思表示以相對人甲了解時,生其效力(同法第九六
條)。惟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乙所為之授與代理權之意思表示得否有效為甲
所受領,則不無疑義。依照民法第七七條之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以及受意
思表示均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同條但書規定,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
年齡以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不在此限。而所謂純獲法律上之利益,學者
認為可包括無損益之中性行為在內。授與代理權予限制行為能力人,雖未使其
因而享有利益,但亦未使其負擔義務,屬於中性行為;再加上依同法第一零四
條之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成為代理人之後可以有效為法律行為,表示民法
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成為代理人,係採取正面之態度。因此限制行為能力人得
依同法第七七條但書規定,獨立有效地受此意思表示。
2.小結:甲得獨立有效地代理乙,為代理行為。
(三)基礎法律關係之僱傭契約與代理權之授與之關連性?
1.此涉及代理權授與行為無因性之問題,簡單分述如下:
按代理權之授與行為乃獨立於當事人間基礎法律關係另一法律行為,本人授與
代理權予代理人,本人與代理人之間通常存有基礎之法律關係,此亦為債之關
係,如僱傭、委任等。而顯於外的,即為所謂代理關係。而爭論之所在,即在
於當內部之基礎關係不生效力時,是否連帶將外部之代理關係之效力,一併失
效,此乃學理上之重大爭論問題,有分為有因說、無因說及折衷說, 茲分述如
下:
(1)有因說:
有因說認為,當基礎法律關係不成立之時,當事人間之外部之代理關係一併消
滅。此說係以民法第一零八條作為立論之基礎。
(2)無因說:
無因說認為,基礎法律關係不成立時,並不影響當事人間之代理關係。換言
之,代理關係不因基礎法律關係不存在而消滅,此即為代理權授與無因性理論
。論者,並認為有因說對於民法第一零八條之規定係有誤解,蓋民法第一零八
條所規定者乃,當基礎法律關係因其存續期間屆滿時,其外部之代理關係,應
當然消滅,而非當基礎法律關係事後遭撤銷而無效時,其外部之代理關係,從
其命運之謂。
(3)折衷說:
此說認為,原則上應採無因說,而當事人之真意若係採有因說,則例外依其意
思。
(4)小結:綜上所述,甲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無法取得對乙之代理權,
因此,甲以乙之名義與丙所為之買賣契約,於買賣契約之中必要要素之意思表
示一致時,買賣契約有效成立(同法第三四五條,同法第一五三條)。依題
示,甲父不承認甲之僱傭契約,致甲與乙之間之僱傭契約不生效力,應無疑
義。然依照通說之代理權授與無因性理論,甲與乙之間之代理關係,不因其之
間之基礎法律關係不生效而受到影響。準此,甲與乙之間之代理關係仍然存
在,因此,甲以乙之名義與丙訂立之買賣契約,仍為有權代理,直接對乙發生
效力(同法第一零三條)。
二.丙與乙之法律關係?
(一)丙得向乙請求交付該批油品,其請求權之基礎為民法第三四八條,然前
提乃丙與乙間之買賣契約有效成立,茲分述如下:
1.甲與乙之間代理權關係,不因其基礎法律關係無效而受影響,已如上述。故
甲以乙之名義與買賣契約之相對人丙所為之買賣契約,於買賣契約中之必要要
素之意思表示一致時,有效成立。
2.甲乃代理人,其所為之代理行為,直接對本人乙發生效力,因此,乙與丙之
間之買賣契約有效成立後,乙自應負有收領價金以及移轉該油品之所有權於丙
之義務(同法第三六七條)。
3.小結:丙得依照同法第三四八條,請求乙交付該批油品並移轉其所有權與
丙。
(二)若乙拒不履行,此乃可歸責於乙之事由,乙應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責任(同法第二二六條)。
三.丙與甲之法律關係:
(一)按甲乃有權代理,故不生任何損害賠償之責任。丙對甲無任何請求權基
礎可資主張。
- Mar 19 Thu 2009 16:57
【練功】民法(民12,13,77,,79,104,108,226,345,348,36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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